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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筹划连载之纳税主体差异

发布日期: 2020-08-27 16:05:58 浏览量: ...

今日话题:纳税主体----纳税人的选择差异而产生的税收差异


纳税人的类型:

  1. 个体工商户

    这种形式,想必和大家是最近的,也是大家耳熟能详的。在财税角度,它和独资企业,以及合伙企业都遵循如下规则:


    个体工商户、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、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
  2. 独资企业

  3. 合伙企业

  4. 法人企业

    而法人企业,则是如下规则:


   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,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,还需要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。 


上述差异单单是从纳税角度来考量,纳税主体差异带来的税负差额是非常之大的,但收益和风险往往成正比,在税收降低角度背后,却是法律风险的无限扩大。


  1. 其中前3类纳税人类型,虽然整体税负降低,一旦发生损失,将没有任何的财产防火线,个人及家庭资产将被视同企业财产,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
  2. 第四种的法人企业则不然,法人企业以注册资本金的注册额度以及企业资产为上限额度,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。此种类型的关键在于,严格防范公私财产混同,账目清晰,否则,同样会追偿个人财产。




因此,一定要综合研判和权衡所选的行业风险情况,量力而行,有的放矢。成本不是越低越好,而应当全盘考虑综合成本最低,方能实现综合收益最大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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